Accreditation system

浮潛教練鑑定標準

資格定義

浮潛教練在整体浮潛員資格認證系統中,扮演引導初學者邁入安全與歡樂海洋休閒活動的重要關鍵角色。因此,除了在浮潛技巧、專業知識方面要有過人之處外,心智、體能更要有精湛的長處。基本上,ADS 總部在規劃浮潛教練資格認證課程時,為了鼓勵新進潛水員投入浮潛教練的行列,刻意採用領先創新的 "從教來學" 資格認證精神,也就是報名從寬認證從嚴的教學方式,讓取得Openwater Diver 入門級潛水員資格的潛水員,並自信具備能夠通過術科技能要求的學員即可報名參加。讓參加學員在取得浮潛教練資格後,能夠從教學中持續的學習與成長。為了確保浮潛教練的品質,報名參加浮潛教練班的學員,除了年齡及潛水員資格的基本要求之外,更著重水性及浮潛技能指導能力的養成。

參加資格

1.年齡 15 歲以上。
2.未成年者,法定監護代理人同意書必要。
3.入門級潛水員(OPENWATER DIVER)資格具備。
4.候選教練持有本國或它國專業潛水指導單位頒發之水肺潛水員資格者。該潛水員資格必須符合 ADS 中級潛水員資格之學術科技能要求。

容許活動範圍

 1.浮潛教練資格認證課程,必須由下列人員共同來執行。
  1-1.候選教練-參加認證課程之學員。
  1-2.執行教練-實際執行認證課程之教練。

2.有關上述教練名稱之資格及其它細部規範請參閱教練資格標準。

3.ADS 浮潛教練資格認證課程之施行,必須由執行教練帶領候選教練在公開場合,依循總部訂定之安全管理及審核條例環境下,共同施行始得成立。

4.開課前,執行教練應完成開課所需教案、場地、交通、食宿等事項之準備工作。

學科課程

課目名稱 課目內容 備 註
知識

1.各類型浮潛器材功能及原理的充分了解
2.浮潛員國際資格鑑定標準
3.各級浮潛員基本指導法
4.ADS 的信條和組織運作
5.緊急救援知識
6.事故對策

 

 

術科課程

課目名稱 課目內容 備 註
技能

1.各級浮潛員的指導法和技能示範
2.救援實技及其它專長的培養
3.各項浮潛器材的使用及保養法
4.學員帶領方法及安全維護
5.各項浮潛員訓練科目的了解和學習效果評鑑

 

 

測驗項目

*.限制水域內無裝備徒手游泳能力要求:
  1.一口氣水平潛泳 25 公尺以上,身體任何部份不得露出水面。
 2.不拘泳姿 12 分鐘內游完 400 公尺。
 3.水面防溺浮游求生 10 分鐘(踩水、漂浮)。

*限制水域內及開放水域之浮潛技巧要求:
  1.浮潛裝備之使用能力: 使用面鏡、蛙鞋、呼吸管浮潛三寶 16 分鐘內游完 800 公尺,中途不可停留,不可用手助划。
 2.浮潛裝備之水中卸著裝能力:從水面下潛到 3 公尺水深處,卸下面鏡、呼吸管、蛙鞋並妥善置於水底處,然後上升至水面片刻休息後,再潛入水中一口氣穿戴回原有裝備後返回水面。過程中必須同時完成面鏡及呼吸管的排水動作。
 3.意外事故緊急救援能力: 模擬一次完整地浮潛事故者拖帶動作。浮游至模擬浮潛事故者處,不限姿勢,水面運送事故者 50 公尺,沿途做人工呼吸急救、起岸法、CPR 等動作。
 4.個人潛泳技術之能力: 以計時方式,循環操作水面潛泳動作、入水法、上升動作、呼吸管排水等技術是否輕鬆熟練。一口氣水中完成前翻滾及後翻滾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