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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潛水活動即日起須為潛客投保責任保險 回上一頁

 

       潛水、滑水板、泛舟、水上摩托車等水域活動盛行,但意外頻傳,交通部觀光局修正「水域遊憩管理辦法」第十條,將比照汽、機車強制險規定,要求水域活動遊憩業者為遊客投保責任保險,受傷每人最高給付三百萬元、死亡給付兩百五十萬元,明(廿四日)起生效。違者處三萬至十五萬罰鍰且禁止活動。
 
       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修正條文廿四日生效,明定業者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包括受傷每人最高給付三百萬元、死亡給付兩百五十萬元等。此外,先前的責任保險是業者「有過失」才給付的責任保險,現在改為「無過失」責任保險,若不幸發生死傷意外,不論業者有無過失,旅客都可以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