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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小琉球浮潛業者聯合漲價遭公平會重罰235萬 回上一頁
2021年5月疫情嚴峻期間小琉球暫停浮潛,直到8月才重新開放浮潛後,有21家浮潛業者協商將原本每人300元至350元的收費,均調漲至400元,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聯合漲價,分別挨罰10至15萬元、共235萬元,但其中7家業者否認有聯合行為,提告抗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這7家業者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判決指,21家浮潛業者透過屏東縣琉球鄉觀光發展協會的會議及會後所發布的「浮潛業者聯合聲明」,共同決定調漲浮潛收費標準為每人400元;然而這個決定遭公平會認定聯合漲價而違反公平法,個別裁罰,共235萬元。提告的7家業者中,挨罰15萬元的包括陽光浮潛、小琉球蟹老闆水上活動、小琉球珊瑚海浮潛店、幸福特潛隊水上活動社。挨罰10萬元的舶琉潛水店、夢幻漁村社、小丑魚浮潛。
7家業者認為,疫情後為了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新開放浮潛,協會擬定「屏東縣琉球鄉浮潛業者防疫計畫指引」,導致每名教練最多原本可帶10名遊客降至5位,浮潛用具咬嘴也只能使用一次而需頻繁更換,進而大幅提升浮潛服務經營成本,協會才會「建議」浮潛業者將浮潛收費標準調整至每人400元,並不具有強制性。況且,即便沒有「建議」收費標準,業者也因配合防疫措施導致成本上升而漲價,這種漲價具經濟上的合理性,並非公平交易法中的聯合行為,7家業者故請求撤罰。
北高行根據業者在LINE群組的討論內容、浮潛業者聯合聲明會議紀錄等,認定業者合意決定調漲收費,再依公平會的調查,本案7家業者在8月24日浮潛重新開放後,決定「不得讓網路平台,實體通路方銷售低於400元」。北高行因此認定7家業者共同決定調漲浮潛收費標準為每人400元,已限制小琉球浮潛業者自由訂價,足以影響市場的供需功能,確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並考量公平會對7家業者的各別裁罰10萬至15萬元沒有問題,判業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