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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海管處嚴打違規採捕漁船 回上一頁
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屢遭外界抨擊放任違規漁船採捕,海管處特別發新聞稿表示,執行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巡查時,於東吉東側海域監控發現從事違規採捕之拖網漁船,涉嫌違反漁業法規定,相關取證資料將移送漁業主管機關裁量。海管處表示,漁船於東吉嶼周邊水域從事拖網行為,同時違反「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及漁業法第44條規定。其中違反「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採罰基準,是第一次1500元,第二次起3000元。
至於違反漁業法第44條規定部分,漁業主管機關得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所以送漁業主管機關裁量。海管處指出,時屆冬季,隨著海水溫度降低,土魠鰆、白腹鰆等季節洄游魚群隨著洋流南下來到澎湖南海水域。為確保合法漁船合規作業,管理站均會依據海況、天氣預報及民眾通報,彈性調整巡查位置,或增加保育巡查船次,如114年1月5日巡航至東吉嶼及鋤頭嶼,紀錄8艘次從事傳統季節洄游魚種撈捕作業之漁船,並無查獲娛樂漁業漁船或其他船隻作業情形。且113年度迄今已執行澎湖南方四島海域巡查243次,空拍機巡查27次,取締違法捕撈行為人145人次,勸導58人次,裁處罰鍰55人次。
而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為兼顧資源保育、區域發展與居民權益,於國家公園計畫闡明得許可既有傳統之季節洄游性之漁業活動,對於符合前揭原則之合法漁業活動不受影響,確保合法漁民的生計與海洋生態的共存,實現生態保育及漁業經濟的雙贏目標。海管處也呼籲,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禁止電、毒、炸及潛水打魚,經漁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管制之漁業活動,例如近岸三浬內從事拖網等違規行為,以及娛樂漁業漁船、遊艇、自用小船及載客小船,請勿在國家公園範圍從事釣魚活動,均將嚴格取締,呼籲民眾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