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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立委呼籲自由潛水應納入「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規範 回上一頁

 

     「自由潛水法規保障少,應在『管理辦法』中增加潛伴、導潛的規定,讓潛水更安全!」

 

       立委趙天麟2日在記者會表示,我國愈來愈流行潛水運動,但相關法規保障仍少,尤其是自由潛水的部分,因此呼籲觀光局將「自由潛水」納入法規。觀光局官員則承諾,8月15日啟動修法,盼年底能完成立法。近年來隨著水下活動興盛,卻也傳出不少自由潛水相關意外事故,為此,立委趙天麟要求觀光局盡速將自由潛水納入「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規範中,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及財產,同時呼籲所有潛水教練應依法替學員納保。

 

       交通部觀光局則承諾,將於8月中旬召開修法會議、最快年底完成。趙天麟屏東縣潛水教練職業工會舉行「潛水安全要確保,法規、保險不可少」記者會,並邀請交通部觀光局、金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參與。

 

       交通部觀光局今年2月起修正「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要求帶客從事水域活動且具營業登記業者,須替學員投保水域責任險才能下水,但趙天麟辦公室自去年底接獲陳情,有近三分之二的潛水教練以個人教練模式提供服務,且無營業登記,面臨無險可買的窘境。立委趙天麟表示,經團隊協調後,保險局、觀光局及產險公會等協調後,認定「自由教練」、「個人教練」、「支援教練」等若有營利事實者,仍應依相關辦法辦理,換言之,未來所有個人潛水教練都能購買水域責任險商品,呼籲所有潛水教練應依法替遊客、學員納保。

 

       不過,趙天麟提到,台灣擁有世界級的潛水環境,但法規層面仍有漏洞,自由潛水並沒有如水肺潛水、浮潛一樣,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範,導致遊客及教練容易輕忽潛在危險,主管機關也沒有明確法源進行管理及勸導。例如,水肺潛水在管理辦法中,就有明確規定,從事該活動應有熟悉海域者陪同、告知潛水者危險海域、時間及海洋環保概念。趙天麟呼籲,這幾個月連續發生多起意外事故,觀光局應盡速修法、蒐集各方意見,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將自由潛水建立規範,並研議導潛制度,才能大幅降低意外風險。

 

       針對近來潛水意外頻傳,且幾乎是自由潛水案例,屏東縣職業潛水工會理事長詹皓宇說明,因現行自由潛水無法規約束,許多自由潛水員可能誤判體力、或因技術不熟、天候狀況等,更容易出現意外;有部分教練自身教學品質及愛護海洋觀念不足,放任潛水技術不佳的遊客踢壞珊瑚等,甚至在不開放海域下潛,影響漁船航道範圍及作業,造成各地漁民強烈反彈;工會主張,希望觀光局能盡速參考修訂建議,將自由潛水活動規範及守則,比照水肺潛水活動,納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當中。

 

        交通部觀光局組長林秀霞坦言,目前的確缺少對自由潛水規範,目前已朝修正法規方向準備,預計8月15日提出第一階草案規範,邀請相關國家公園風景區、法制單位、學者專家共同研擬,包括導潛、潛伴制度原則等,待共識凝聚後,最快年底就能完成自由潛水規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