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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行政院預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草案 回上一頁

 

       行政院公報第030卷第003期20240104交通建設篇,針對最新自由潛水相關管理辦法,
委由交通部於113年1月4日交授觀景字第11240025361號公告,預告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草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 第三十六條授權,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訂定發布,並分別於一百零五 年三月十八日、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一百十年九月二日及一百十二年 二月二十二日四次修正。因近年自由潛水活動迅速興起,爰配合於本辦 法第二章第二節潛水活動新增「自由潛水」態樣,並配合增訂帶客從事 自由潛水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自由潛水」定義,並統一設備名稱為「供氣設備」。(修 正條文第十六條)。
二、增列從事「自由潛水」活動者,應具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 給之潛水能力證明。(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三、增列從事「自由潛水」活動者應攜帶之浮力標位設備,及應有 熟悉潛水區域且符合前條規定之人員陪同。(修正條文第十八 條) 。
四、增列帶客從事「自由潛水」活動者,每人每次指導人數限制及 相關能力證明、浮力標位設備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九 條)。